檢察院出臺規(guī)定進一步加強微信等即時通訊軟件保密管理
保密工作無小事
萍鄉(xiāng)市檢察院出臺規(guī)定
進一步加強微信等
即時通訊軟件保密管理
嚴防即時通訊軟件泄密
筑牢保密防線
即時通訊,也稱“實時傳訊”,具有操作簡單便捷、傳送時間短、傳播速度快、容易大范圍擴散的特點,是網(wǎng)絡時代最方便的通訊方式。同時也是失泄密高風險領域,應引起重視,加強監(jiān)管。
近日,萍鄉(xiāng)市人民檢察院研究出臺具體規(guī)定,對微信、QQ、Skype、釘釘、飛書等即時通訊軟件及其聊天、音頻視頻通話、朋友圈、公眾號、視頻號、小程序等相關功能的保密管理和使用進一步規(guī)范。
堅持“誰公開、誰審查、誰負責”原則,認真落實信息公開審核審批責任,防范失泄密風險。
原則上不提倡使用微信等即時通訊軟件辦公,因工作需要使用的,所交流內容應當嚴格限定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。
嚴禁將國家秘密文件、音頻、影像等資料,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等即時通訊軟件存儲或傳播。
嚴禁將未公開的內部文件、音頻、影像等工作秘密資料,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等即時通訊軟件存儲或傳播。
嚴禁將正在醞釀、起草、討論等還未正式形成、未進入定密程序以及信息公開程序的事項,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等即時通訊軟件存儲或傳播。
嚴禁將保密要害部門、部位工作環(huán)境、涉密信息設備、位置信息的錄像、照片等資料使用微信等即時通訊軟件存儲或傳播。
微信等即時通訊軟件嚴禁編發(fā)、轉發(fā)沒有根據(jù)的謠言、未經(jīng)核實的傳言、廣告或非法信息,不得發(fā)布或轉載可能損害黨政機關、企事業(yè)單位形象的信息。
規(guī)范微信等即時通訊軟件工作群建立、使用、管理,堅持非必要不建立原則,堅持誰建群誰負責、誰管理誰負責原則,堅持“建立-解散”全程管控原則,明確要求、加強管理、定期檢查、及時提醒、事畢即解散。